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或者法庭裁判中确认将房产归属于子女所有,在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之后,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的司法执行。
然而,假如这套房产尚未完满地从原产权人向子女转移登记所有权,并且出现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有责任与义务,从而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但是,若并无任何证据表明存在对子女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法院往往会慎重对待,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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