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被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现役军人包括正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但是军人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的,无需经过军人的同意。
警婚和军婚的区别
警婚属于普通的婚姻,受我国民法典保护。军婚除了受民法典保护,还受刑法保护。现役军人是指: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由此可见,现役军人只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而不包括普通人民警察。从人员管理上看,公安机关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其中的普通人民警察接受的是政府序列的行政管理。因此,普通人民警察的婚姻不属于军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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