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代书遗嘱需要满足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 法 典 规 定 : 代 书 遗 嘱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代书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实质要件:
1. 遗嘱人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2.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无瑕疵,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 遗嘱继承人在遗嘱成立时必须存在,若遗嘱继承人在遗嘱成立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4. 遗嘱中的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5. 遗嘱中的代位或转继承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定继承原则。
遗嘱代书是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要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被代书人记载,且内容无瑕疵,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遗嘱继承人需在遗嘱成立时存在,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部分内容无效。遗嘱中的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且遗嘱中的代位或转继承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定继承原则。因此,遗嘱代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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