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坚持道德操守。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坚持道德操守。
法 律 名 称 : 公 职 人 员 政 务 处 分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部针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旨在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防止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维护国家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这些行为包括:违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享受待遇、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占用公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操行或者工作作风、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
该法还规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程序,包括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复核、审理、决定等环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分量、影响、教育等,并且应当与本人见面,载明事实、理由及依据,并由经批准的人员当场交付或者发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公职人员管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公职人员管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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