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死刑或附民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具体还要根据案情,自诉案件及简易程序的案件,时间可能会更长。
一、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法律规定是关多久
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逮捕前的37天加上逮捕后的2个月,合计约3个月零7天;
复杂案件为4个月零7天;重大复杂案件为8个月零7天。案件到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亦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0天内审结;普通案件1个月至1个半月宣判;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审理期限为2个半月。
二、在看守所里要关多久才会判刑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个月才会判刑,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由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案件重新调查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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