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委托合同,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一、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只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才能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委托事务转让给别人,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委托合同的对象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对象,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办理某些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
二、委托别人讨债是否合法
委托他人讨债不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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