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三方协议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二、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是一个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并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收后,三方协议效力即告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可以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有关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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