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四不放过原则。在处理事故时,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首先救治伤员,然后才保护财产;处理正在发生的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大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1、大庆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
2、大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制定。
3、大庆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
4、大庆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制定。
5、大庆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6、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7、大庆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8、大庆市铁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大庆车务段负责制定。
9、大庆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与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四)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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