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者将钱归还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只要构成了诈骗罪的,即便一直在积极退还财物的,也依旧构成诈骗罪。但是可以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诈骗罪成立的,一般是要判处刑罚的,但是否将钱退给对方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诈骗罪的刑期。因此积极退还赃物的行为,可以有效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法院审理多久会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三、诈骗罪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
诈骗罪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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