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重机主要的危险是失稳倾翻。为保证起重作业安全,要限制起重力矩不超过额定值。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吨的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应装力矩限制器;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的塔式起重机应装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将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和必要的参数存入力矩限制器的存贮器内,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力的检测器、臂长检测器、臂角检测器的传感器随时采集过来,并且数量化。检测出臂长,就可以知道起重机工作在哪一条特性曲线上(曲线已存贮在力矩限制器的存贮器内),检测出臂角和臂长则可计算出工作幅度;有了工作幅度,根据特性曲线可以检出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通过力的传感器检测出的实际负荷和该工况下的额定负荷相比较,当吊重为额定值的90%时,预告报警灯(黄灯)闪亮,蜂鸣器闪断鸣响;当吊重达到或超过额定值的100%时,极限报警灯(红色灯)闪亮蜂鸣器响,同时进行卸荷处理。
对力矩限制器的安全要求:
(1)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2)装设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和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机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3)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上应装设力矩限制器。
一、大货车超载规定如果处罚?
货车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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