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彩礼可以不用给吗
时间:2023-08-13 10:35:35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并未规定彩礼问题,彩礼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关于民法典婚姻篇彩礼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婚姻篇彩礼的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于后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退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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