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吗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
有下列方法:
1.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4.善意取得。
三、民法典关于集体财产的保护规定是什么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4条在基本沿用该条规定的基础上,在该条中“集体经济组织”前添加了“农村”二字,同时增加了“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的规定,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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