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哪些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典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如下: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集体性质土地可以抵押吗
集体性质土地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拿去抵押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集体所有权的特点
1.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是各个集体组织。各个集体组织的财产,都分别属于各该集体组织。不同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多种多样:既包括农村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乡镇企业等,还包括城市中的城镇集体企业、合作社等。
2.集体组织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只有它才能作为该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对集体财产行使所有权,它的成员个人不是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人,无权处分集体组织的财产。
3.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