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建档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0:20:28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1989年本市对电梯等起重机械统一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以来,本市80%以上的电梯按规定办理了建档手续,但仍有部分单位的电梯未建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59号)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建档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4〕59号和市劳动局《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京劳保发字〔1989〕4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电梯建档情况进行自查。未建档的,应立即补办建档手续。

二、市劳动局直接监察的单位,统一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建档(名单附后)。其它单位按属地监察的原则,统一到区、县劳动局建档。

三、已经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电梯,其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持原建档资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到市或区、县劳动局备案

四、市及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按各自分工组织建档普查工作,督促各电梯产权单位建档,并负责组织电梯《注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未登记建档的电梯,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一律不许运行。

五、各单位不得无故阻挠监察人员的检查工作。各级监察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电梯未建档的,无证运行的,应立即发出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区、县劳动局对在普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应及时通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并由市劳动局统一公布。

附件:市劳动局直接监察的单位名单:

首钢总公司、燕化公司、北京矿务局、市建工集团公司、市政工程局、北京铁路分局、市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南海、天安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塔、火车站、地铁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饭店。

全文8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集团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建档普查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建档普查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