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诉法对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刑拘最长的期限是37天,最长的期限一般是适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2、在一般的情况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不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最不常用的是刑事拘留、逮捕两种,而两种措施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对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一种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只能是先采取刑事拘留,如果需要逮捕的,再提前检察机关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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