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
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一、典属于什么物权
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就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主要有不具有变价受偿性、不具有不可分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不具有从属性等特点。典权人对于作为典物的不动产享有占有及全面的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其他的用益物权的使用收益范围通常都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典权的内容仅次于所有权。典权须移转典物的占有,与无须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抵押权有所不同。
二、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由谁负担税金和其他费用
标的物上的税金及其他费用的负担,一般主张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标的物的所有人负担,即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权,为使用收益之行为,享受标的物带来的收益,由买受人负担缴纳税费之义务理所当然的。基于以上分析,在税费负担问题上应当采取的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买受人负担。
三、国家对无主遗弃物有什么法律规定
(1)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中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等,均归国家所有。因此,不得将上述财物视为无主物而任意侵占。
(2)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如果拾得遗忘物、遗失物或者打捞漂流物后拒不归还原主,则是非法占有行为。
(3)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不是无主物,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如盗窃犯偷得的赃物,走私犯贩运的货物等,本来就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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