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们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是有效的。如果公司有具体的规定,股东之间不能进行私下转让股权,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如果利用职务之便,主观恶意伪造签字造成财产侵占的话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东未出资有股权吗
缴纳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定义务,而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到很多年以后,于是在实践中,很多股东一直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就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关于这个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未实际出资,其到底有没有股权呢?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股东资格而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原则上不应限制。收益权以股东获取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请求一定给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自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的收益权具有直接关系,故此在对未出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时,应当将与出资义务的履行关系密切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股权作为身份权,并不应股东未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说其股东权利主要是收益权会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未出资的股东责令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所以说,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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