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伤害的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而无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负伤职工中有1—2人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5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以下同)或虽不足10人,但死亡加重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分类如下:
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死亡加重伤20人以上;
④受灾50户以上;
⑤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三、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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