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4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通知,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把《纲要》中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积极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以依法审理好案件为中心,以正确适用法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力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依法界定民事责任,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
根据《纲要》关于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纲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全新定位,表明党和国家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寄予了厚望。人民法院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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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之一,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根据这一战略要求,《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措施,从多方面对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有关措施主要有: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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