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将房屋连同其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赋予亲属,所需履行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必须依法签订相关之转让、赠与或继承契约,且所有权人须亲自签署该项确认文件(如为共有的房产,则还需所有共有人共同签署以示同意);
其次,向土地及房产权属机关进行书面申请,详细填写表格以及存量合同;随后,土地及房产权属机关会发还相应的回执单据,届时请按规定缴纳应纳之税费;
最后,请务必与交易双方共同在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主管机构办理完毕有关产权变更登记事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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