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否参加听证程序(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否需要参加听证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两人参加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处以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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