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怎样申领居民身份证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持《户口簿、3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依据冀价行费字[1995]125号文件规定,收取制证工本费10元,时限三个月。
二、怎样换领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迁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3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及相关证明、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依据冀价行费字[1995]125号文件规定,收取制证工本费10元,时限三个月。
三、怎样补领居民身份证凡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持持《户口簿、3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及相关证明、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依据冀价行费字[1995]125号文件规定,收取制证工本费20元,时三个月。
四、怎样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除按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操作办法执行外,还需填写《申请加快居民身份证审批表。持《户口簿、3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加快申请。经区、县(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市公安局办理快证手续。依据冀价行费字[1995]346号文件规定,收取制证工本费35元,时限7天。
五、怎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公民持《户口簿、
5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到县(市)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依据冀价行费字[1995]125号文件规定,收取制证工本费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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