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到相关责任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在村道被撞如何判定责任
1、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队负责,但要及时报警,事后报警的,交警队经过调查能确定事故发生才受理,否则不予受理。2、交通事故是不分农村和城市的,只有在人身伤害的赔偿上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分,赔偿金额需要受损失的一方提供有效证明(如维修费发票、收据,医院住院治疗费用证明),驾驶速度,是否有驾驶证等是会影响责任认定,但需要交警队经过调查确定;3、双方需共同提出调解书面申请,交警队主持调解赔偿事宜,如果交警队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的,双方各承担全部损失金额的50%;4、如果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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