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都是全部无效吗
无效合同不是都全部无效,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无效的责任条款仍然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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