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时间:2023-02-04 17:35:53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恋爱送对方贵重物品或巨额财产分手后,赠与方可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贵重财产,分手后一般应返还。因为贵重财产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种关系不存在;在失去赠与的前提下,对方取得财产就失去了基础,再占有财产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一、分手了他有权索回以前赠送我的礼物吗

礼物已经交付给对方,所有权就是对方的,赠与方就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也就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还会赠送另外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即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给对方的价格不菲的礼物。如果接受这样的礼物,那么在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

法律是支持的。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将结婚作为赠与的一个附加条件。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称作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能成立,

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

二、分手后财产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是跟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有关。

1、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对方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到,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房屋。

2、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分手后,该出资应当作为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3、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一般以认为是按份共有,以各自出资比例计算房屋所占份额。除非双方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分手后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在房屋未办理房产过户之前,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

三、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下列情形,要区分婚前赠与和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注意,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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