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屋翻建、改建、扩建
内容
房屋翻建、改建、扩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或建筑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指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9、消防验收意见书(校验原件)
10、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对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个人私有房,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申请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11、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申请表格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办理地点
杭州市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
承诺时限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责任人员
黄*荣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效力
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收费
1、登记费:住宅(产权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产权人承担)550元/每件,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年审或年检
数量
监督投诉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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