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拆迁该向谁举报
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房屋拆迁补偿应包含哪些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4.停产停业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暴力拆迁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暴力强拆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毁坏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2.行政责任。暴力拆迁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的行政处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暴力强拆的,给予行政处罚等责任。
3.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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