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21 20:43:11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高法解释第一条还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公诉转自诉的条件

公诉转自诉的条件是: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二、职务侵占可否公诉转自诉

职务侵占可以公诉转自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案件,如遇到其中证据不足时,也可交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具体的可以查看《刑法》与《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六部门联合规定第四条和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二)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件:

第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第二,重婚案;

第三,遗弃案;

第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第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第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上述所列8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部门联合规定中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类案件的范围相比,有四点变化。

1、将侵犯著作权案与假冒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犯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7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取消了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新刑法确立的罪名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4、明确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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