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香澳台港居民:
(1)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结婚前需要准备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如果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证,那么需要携带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和证件,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关系和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最后,当场分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与港澳台人士结婚要什么资料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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