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的管理措施内容包括: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2、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3、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检查;4、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5、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鉴证、处理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事项;6、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提交给业主。
监理合同的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监理合同划入委托合同的范畴。
全国各的建筑施工合同已经都不需要备案了,目的是简化申请流程,加快建设施工的审批进度。让更多的企业可以及时开工建设,减少花在审批手续上的时间。但是签署施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涉嫌偷漏税,严重的可以被判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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