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今日迎来6周年,反垄断的调查正锣鼓喧天。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高通反垄断案和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也在逼近匕现。在更早的6月17日,商务部否决了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3家航运企业设立网络中心的决定。这样此起彼伏的反垄断调查态势,四年不鸣不飞,于去年陡然提速,在今年大致完成新常态的构建。
三支箭
在知名外企迭遭中国反垄断调查之后,对于中国反垄断选择性执法的质疑四起。不过,经过梳理过去两年的反垄断案件,外资、国资和民资都是反垄断的箭靶。
事实上,在《反垄断法》修订和实施之初,舆论曾担心反垄断会将国企置身事外,不过随着电信联通反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中,不少大型垄断国企被处罚,刑不上国企的顾虑被打消。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上,就涉及建筑材料、二手车交易等民营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河南省安阳市旧机动车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对河南的11家二手车经营的民企罚款170多万元。
但在游云庭看来,政府在处罚力度上有内外差异之嫌。洋奶粉案罚6.7亿元,液晶面板案6家企业被罚3.53亿元,而同样有价格垄断行为的老凤祥银楼等5家金店只被处罚了1009.37万元。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主任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调查和处罚的企业包括国企、民企和外企,处罚力度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时间来决定的,处罚金额一般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不同领域的案件没有可比性。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局长此前也曾表示,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统一的规则,梳理现在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可能与外资企业有关的案件比例比较高,这是因为外资企业规模本来就比较大或者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来比较多这种情况造成的,并不能反映出对哪个企业优待或者不优待。
高通式难题
在过去两年的反垄断执法中,国家发改委顺风顺水,但高通或许是个激流险滩。
尽管此前有消息称,在历时8个月调查之后,国家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但高通最不缺的就是应对反垄断调查。业界流传一句话:在美国高通,律师比工程师还多。为了在全球收取稳定的专利费,美国高通储备着一支庞大的律师军团。在国家发改委对其展开调查之后,高通还曾高调表示没有意识到触犯了中国的任何法律。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高通等强势垄断公司,必须是有过硬的法律证据。中国的反垄断部门应该避免留下政治化执法的话柄,这将会使他国将《反垄断法》视为中国用于歧视外国企业的产业政策。
曾参与《反垄断法》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教授表示,执法力量的分散是影响我国反垄断的原因之一。反垄断领域现在是三龙治水格局,三部门各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安排,缺乏统一的布局,从总量来看,我国与欧美等反垄断执法资源有着很大的差距,且现在国内三个部门的人员分布很不平衡,未来,必须要统一执法力量,有个中央级别的专门机构来统筹管理我国的反垄断问题,才能有效地打击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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