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租赁税费起征点
时间:2023-06-05 18:02:43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最新房屋租赁税费起征点

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租金收入*4%;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营业税=租金收入*3%;城建税与费附加=营业税*10%。

2、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与费附加=营业税*10%。

3、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会主动的向房东所要进行交税,因为后还是会转嫁到自己的租金上面的,所以很多租客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除非租房费用可报销,租客会要求房东备案,基本上房东担心税收,都不会主动备案。一般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房屋租赁,很多都只是签订合同,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不开具的,这样就难以确定税费的来源。

第四、对于可能发生的房东偷逃税的情况,税务部门也有应对措施。比如,房东申报的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房租,税务部门将根据房屋所在位置、周边房屋租金等情况,核定相应的应纳税额。如果出现不纳税、少纳税等情况,税务部门在追缴税金、滞纳金的同时,还可以处以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租赁税费管理标准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三、房屋租赁税费缴税额度

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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