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债务抵销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生活实践,充分以下要件时,才可以进行抵消: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消之债权。可供抵消之债权,是指有执行力的债权,欠缺执行力的债权不可为抵消。双方之债权须均已届清偿期。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消,应予准许。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消,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
2、须双方的债权、债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种类的给付
如过当事人须为的给付种类不同,其经济目的也就不一致,抵消就难以留足当事人的需要。所以,抵消的标的须是相同的种类物或货币,最常见的就是货币之债,抵消的标的须是同种类的,但其数量可以不等。
3、须债务的性质可抵消
抵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凡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或者依其性质不能抵消的债务,均不得抵消,具有人身性质的金钱债务,如酬金、抚恤金、退休金等权利不能抵消。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因其性质亦不得抵消。另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不得为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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