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3)《惠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
2、培训对象:全市国家公务员
3、培训机构
(1)市政府各局、办的培训机构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2)其他培训机构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承担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4、培训内容
根据职位规范的要求,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培训程序
(1)培训主管部门发出调训需求通知;
(2)各部门安排应训的公务员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参加培训;
(4)考试或考查;
(5)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联合将培训情况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验印;
(6)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今后晋升的依据,并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备案。
6、培训要求
(1)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必须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3)人事专门业务培训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7、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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