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撤销吗
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撤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立案后嫌疑人怎么处理
立案后嫌疑人的处理方式是传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公安机关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结案。未经人民法院的有罪宣判,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确定他人有罪。
三、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什么
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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