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
必备材料:
1、镇居民书面申请,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
3、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收养证明等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注:向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
审批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
审批服务:流程受理→初核→审定→发证
行政服务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本省户籍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城镇居民
申报表格:生育服务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