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位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税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地下车位应当交房产税。
1、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
如果车位为业主个人购买,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如果车位为企业购买,且拥有产权,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企业自建自用地下车位。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2、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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