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意见稿显示,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符合哪些条件就可获得加分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积分何时申报,结果如何查询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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