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符合什么标准会立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符合以下标准会立案: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要满足以下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既可以是为自己经营,又可以是为他人经营,还可以是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
(4)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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