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若您已经交付了定金但又无法取得返还,这时候您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进行维权。
第一,您可以尝试与其出卖方或开发商进行充分有效地深入沟通与协商,以寻求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您也有权请求所在乡村或社区调委会出面协助调解,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第三,您还可以选择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或者向相关网络平台进行举报,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奏效,那么您还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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