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2、所谓办案期限,是指监察机关自政纪案件立案之日起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止所应遵守的期限。本条规定监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为六个月,即自立案之日起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止,限定的时间为六个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予以结案。3、为何可以延长:由于监察机关所办的案件复杂程度、难易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案件在六个月内能如期结案,但有的案件因特殊原因,例如涉及多人、多地、数种违纪行为,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等等,在六个月内不能如期结案,需要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以确保办案质量。因此,本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普通行政处罚案件,期限九十日,特殊情况下,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全文7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