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案件延长期限最长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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