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也有:
(1)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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