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出租物业管理用房,但应经业主大会同意。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公用房屋。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经业主许可及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方可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一、谁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管局物管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
1、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区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在本区注册或在本区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公司建立物管企业信用档案;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对新成立的业主大会予以备案;负责对3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以下别墅,协议选聘物业公司行为进行审批,对5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2、房管局物业科物业公司下列方面: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必须通过物业科办理。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管理人员培训,由物业科组织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资格证。政府提出的公共环境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由物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3、住宅小区业主的投诉渠道通过物业科能够快速得到解决。每年物业公司的《资质证》要年检,由物业科负责审理、年检。可以降低三级资质、注销三级资质,可以建议省厅晋升资质和注销或降低二级资质。
4、开发商房屋预售时,必须通过房管局物业科审查选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服务等级和能力,只有物业科盖章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随着物管行业的规范,业主或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形式选定物业公司,物业科是最具有权威的鉴定部门,虽然决定不了谁中标,但他能告诉你哪家公司最具有实力和能力。
二、小区违建如何处罚物业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物业广告收益纠纷要如何维权
首先,小区广告的收入,应该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法律上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其中,共有部分指的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对这些地方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是否设置广告、如何收费、广告收益如何处分等。
因此,小区内设置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对于小区广告的收入,应由全体业主享有,物业公司不能私揽。
如果物业公司私揽小区内的广告收入,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小区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还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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