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代理人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常常首先要进行详细的案卷审查工作,这是为了全面理解案件的关键事实、所涉及到的重要证据以及潜在的法律议题。通过细致的案卷审查之后,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特性及其自身具备的深厚专业知识,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与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以期能够更加深入透彻地掌握案件的诸多细节之处以及当事人的明确需求。这种周密的操作流程对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授权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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