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人支付的团购费用过于显著地高于合理水平,即使此次交易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将该笔款项纳入抵押贷款总额之中,然而,如果符合以下条款的具体规定,那么购买者仍然享有权利向发展商要求归还这笔额外的费用。首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购买者是否在此次交易过程中遭受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比较团购费用与备案合同中所约定的房价总额以及其在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房屋价格之间的差异,从而得出确切的结论。其次,我们需要审查购房协议是否已经被正式解除,如果确实已经解除,那么就可以将该笔团购费用视作购房总价的一部分,并据此进行退款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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