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党员可以参加组织生活会;
2、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
3、预备党员在未转为正式党员之前,其权利和义务和正式党员同等,只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的一切活动都应积极主动参加,自然也包括组织生活会。
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什么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在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经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以按期转正。
2、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适用于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条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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