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按正常来说,一般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时间为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后。为了给新人提供方便,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已经有周六也实行正常工作。节假日等一些特殊日子则另行通知。
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结婚登记处的业务范围
1、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2、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3、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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