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每月1号开始10号结束,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0号开始签领待遇19号结束;医疗费及其他非定期待遇每月15号开始签领待遇19号结束。
工伤医疗费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病案或门诊手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住宿制式发票)。
工伤伤残待遇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和亲属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每月15日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流程:
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工亡职工待遇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流程:
每月1日到10日之间,在公共业务管理科室办理工亡职工死亡退保手续后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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