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遗嘱范文
时间:2023-06-19 09:44:19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财产继承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下称“本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现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防止可能发生意外,由见证,现立遗嘱如下:

1、本人现有财产:,本人身故后,该上述财产中的由(身份证号:)继承,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人办理。

2、本人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

3、本遗嘱一式叁份,我本人、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各持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

见证人:

遗嘱执行人:

时间:

二、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因属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6、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是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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